如何解决个人隐私问题
所谓隐私就是个人生活和个人行为上不愿公开的一切秘密,法律也为之划定了边界: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
隐私权是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保护隐私就是保护人的尊严。
但是另一方面,婚外情也包含在这一领域,如果不窥探隐私,就难以发现隐情,就无法对症下手采取行动,婚姻的稳定性受到威胁。一方的隐私权先行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为维护其权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侵犯了隐私权人的隐私。保护隐私和保护婚姻,哪一个应该居先呢?
首先,隐私的保护不是绝对的,比如医生会了解身体的隐私,律师会掌握证据中的隐私,妻子对情感中的隐私不可能熟视无睹,即使没有权力,但是也有理由。夫妻间还是以信任为原则,以自律为准则,不制造无缘无故的伤害。在没有风吹草动时,宁可信其无。但发现蛛丝马迹后,宁可信其有。采取行动,保护婚姻,如果不能保护婚姻,就保护自己。窥探隐私正如照射X光,没有人让健康的人有事没事照着玩,因为对身体有伤害,但是咳嗽咳血已经相当长的时间了,就必须去照,发现病情,及时治疗,于己于人都有好处。
其次,窥探隐私和公开隐私是两个层面。当夫妻之间的感情发生了变化,一方出现神秘电话、暧昧短信、夜不归宿、魂不守舍等反常现象的时候,另一方通过各种线索找到原因,知己知彼,采取对策,并没有什么不妥,总比睁着一双迷茫的眼睛被抛弃强过百倍。只要遵循法律的原则,比如不要侵入侵扰,对疑似第三者进行住宅搜查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其居住安宁,如安装窃听装置或者摄像设备进行监听监视或打骚扰电话。
如果想保护婚姻,而不是找个对手进行战斗,那最重要的就是掌握隐私但不要披露隐私,给配偶留以颜面,这是婚姻得以存续的基础。秘而不宣,含威不露,点到为止,让配偶觉醒,帮助他挣脱泥潭,并不撼动婚姻的基础,还产生一种“种痘”效果,让婚姻产生免疫力。但是公开隐私,就是掷向爱人和情敌的匕首和投枪:开战了!并自动划分出阵营:把爱人和情敌推到一个战壕,自己单枪匹马。
如果一方去意已决,保护婚姻失败,就只有保护自己残存的权益了,这时,对方的隐私就是自己的证据。有法律学者认为:即使像“捉奸”偷拍这样极端的行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也可免责:(1)隐私权人确实先有婚外情行为;(2)偷拍人偷拍行为仅以获取配偶婚外情证据为目的,而且拍摄到的配偶与“第三者”的不轨行为不得传播、公开;(3)偷拍人通过其他途径确实无法获得充分证据证明配偶的婚外情行为;(4)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可见,隐私权并不是偷情者的尚方宝剑。
触碰隐私拯救的婚姻,在一定时期内多少都是有些后遗症的,一方如假释,一方如警察。美国某婚姻问题专家在总结幸福婚姻的“五大共识”时,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家庭既然是难言之隐的避难所,婚姻就应该有藏污纳垢的能力。虽有些理想化,但却是至理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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